4)第186章 心理罪之城市之光(17)_心理罪(全集)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吴兆光自杀的可能。首先,吴兆光生前手脚均被束缚,不符合自杀现场的常理;其次,被活活烧死是最为痛苦的死法之一,如果吴兆光想自杀,大可以采用别的方式;再次,吴兆光曾拨打了火警,如果他一心求死,并采用如此惨烈的自杀手段,就不可能再向消防队求救;最后,如果把吴兆光再次堵住消防车道的行为理解为阻碍消防队对自己施救的话,同样不合情理――倘若吴兆光只求速死,跳楼是最直接的办法,何必要放火呢?

  而且,从吴兆光在7号楼发生火灾后的表现来看,以死谢罪的可能性不大。死者的丈夫程原多次找到吴兆光,要求他赔偿火灾导致的经济损失、死者的丧葬费用以及精神损失费共计170余万元。同时,受火灾影响的7号楼其他住户也要求吴兆光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吴兆光坚持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即使有,主要责任也在于物业公司未能提供足够的停车位。至于赔偿,吴兆光只肯拿出1万元,作为“人道主义慰问金”给程原。对于其他住户的索赔要求,吴兆光一律拒绝。

  吴兆光的强硬态度引起程原和其他受害者的强烈不满,情绪激动之下,吴兆光家的玻璃先后多次被砸坏,自家的防盗门也被砸出几个大坑。吴兆光为保家人安全,让妻子带着女儿回了娘家,自己留下看家,并声称,要去法院控告那些破坏自己财产的人。

  这样一个人,怎么会不惜以自焚的手段来向死者谢罪呢?

  因此,警方将本案定性为入室纵火杀人,并展开侦查。而就在此时,有人提出,再次抽调C市公安厅犯罪心理研究室的方木配合侦查。

  这个人,就是杨学武。

  第十一章同态复仇

  杨学武的突然造访让方木感到有些意外,本能地以为那两起杀人案有了新的线索。当杨学武表明来意后,他更加惊讶了。

  一起纵火杀人案,为什么要自己参与侦破呢?

  等杨学武把案情简单陈述了一遍之后,方木也迅速做出了自己的判断。

  “凶手把车开到了消防车道,对么?”

  杨学武点点头。按照他的推断,凶手虽然和平入室,但是从死者的鼻腔内验出了乙醚的成分。这说明凶手并非死者熟识的人,而是采用骗死者开门,进而通过麻醉死者的方式入室。至于欺骗的手法,杨学武认为和走廊里的电箱有关。因为在进行现场勘查的时候,警方发现部分灯具呈开启状态,而走廊里的电闸却被拉了下来。遂推断是凶手拉断电闸,趁死者出门查看时,用乙醚将死者麻醉后,拖拽入室。门旁的左脚拖鞋也可以验证这一推断。

  据分析,凶手在室内曾停留过一段时间,包括束缚死者及泼洒汽油,并胁迫死者拨打火警电话。纵火后,凶手将死者的灰色五菱面包车停放

  请收藏:https://m.bydkw.com

(温馨提示:请关闭畅读或阅读模式,否则内容无法正常显示)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